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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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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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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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灵活性和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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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板时股权激励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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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实践及思考
这一章节主要是讲述A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规定和实践。其中,A股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股权激励机制,而新三板挂牌企业也在尝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规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但需要注意股东人数累计不能超过200人,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总的来说,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可以帮助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及实践案例分析
这一章节主要介绍了新三板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目前仅有仁会生物一家企业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成功挂牌。其他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大约有30家,其中有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也有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是指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例如,盛世大联在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
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素概述
这一章节主要讲述了如何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方案,以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常见的实施方案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主要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股票来源主要有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而是应该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股票激励制度规定及案例分析
这一章节主要讲述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特别规定。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则按照《公司法》相关法规执行;如果是增量,则需要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来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大部分企业的发行价格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在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需要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并且行权价格不能低于一定标准。此外,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一年,有效期也不能超过十年。
新三板股权激励实践与合伙企业应用
这一章节主要讲述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面的限制和会计处理方式,以及与A股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其中提到,上市公司若存在财务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则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而大部分挂牌企业也有类似的限制性条款。同时,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作为实施载体,以避免一些问题的出现。此外,该章节还提到了一些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