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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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位股东陈志良、戴丽华、孙国恩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新股东鲁先生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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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后,甲方占公司55%的股份,乙方占4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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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需向公司缴纳保证金五百万,并按照约定时间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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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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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这一章节是一份增资协议,涉及到一家名为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是陈志良、戴丽华和孙国恩,他们希望增加公司的资本并引入新的投资者。该协议规定了公司的名称、住所、增资前的实际资本以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等信息。此外,该协议还要求新股东鲁先生先将五百万保证金汇入公司账户,否则协议无效。最后,该协议还规定了新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协助公司做好相关手续、不得违约损害公司利益等。
公司运营与决策协议
这一章节主要规定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的决策方式和表决权分配原则。其中,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外,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五百万现金,并且在公司增资扩股时要避免任何一方违约。同时,协议要求双方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生产和妨碍董事行使权利。最后,该协议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