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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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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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公司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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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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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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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这一章节是关于中外合作公司章程的内容。其中第一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第二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外文名称,第三条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第四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性质和运营方式,即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第五条规定了合作公司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第六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宗旨,即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七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即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第八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即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到年可增加到年产,品种将发展到。
中外合资企业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这一章节主要规定了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以及甲、乙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多少万元,而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多少万元,其中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甲方提供的是什么类型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的投资总额包括哪些方面?甲、乙双方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供合作条件?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能否减少注册资本?如果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职权规定
这一章节主要讲述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以及会议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董事会由双方各委派一定数量的董事组成,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同时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等。此外,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都需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会议需要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且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在会议上,有些事项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有些则需要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最后,董事会每次会议都需要指定专人进行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这一章节主要讲述了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期。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并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一定年限,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此外,合作公司还设有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等职位,分别负责公司的技术、财务和审计等方面的工作。高层管理人员请求辞职时需要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如因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作公司财务会计及销售政策规定
这一章节主要讲述了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和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当按照中国的相关法规进行办理;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并且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所有凭证、账簿、报表都必须使用中文书写;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并且汇率按照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此外,第四十条到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合作公司的销售方式和购置物资的原则,包括以对外销售为主、制定最低销售价格、优先考虑在国内采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