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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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摆摊区是为了方便小贩经营而设立的简单经营场所,不同于正规的商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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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批小贩经营场地时,要引导流动商贩前往其他小贩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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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应遵守法律和小贩摆摊区的守则,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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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成立流动小贩自治组织,协助政府部门维护摆摊区秩序,开展小贩的自治管理,同时维护小贩的利益,加强与政府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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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存在的合理性在于解决其生计问题、满足人们生活需要、解决社会部分就业问题,但也存在问题如影响市容市貌、质量卫生不过关等,需要适当管制。
规范登记与管理,促进城市发展
这一章节主要是关于X市小贩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稿。该方法旨在规范城市小贩的经营行为,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促进城市的文明和谐发展。其中,小贩指的是没有固定营业场所和正规营业牌照的经营主体,而小贩摆摊区则是政府规划的简单经营场所。针对小贩的管理,应该采取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导,其他政府部门协调共管的模式,并鼓励小贩自治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同时,政府也应该鼓励小贩登记成为正规商户,并为其提供便利。小贩应该持有牌照并诚信经营,配合政府部门的管理。
小贩摆摊区设置及日常管理规定
这一章节主要介绍了小贩摆摊区的设置和日常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了小贩摆摊区的设置应遵循统一规划、集中经营的原则,并需要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了小贩应该集中起来,在不同的功能分区划分为“禁止摆摊区”、“限制摆摊区”和“可摆摊区”,并根据不同情况开设早市、午市、夜市。第十七条规定了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需要负责筹建小贩摆摊区,并做好标志、购置经营物资等工作。第十八条规定了小贩应遵守法律和小贩摆摊区的守则,诚信经营,并且需要按照小贩牌照上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最后,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有条件的小贩摆摊区可以成立自治组织,协助政府部门维护秩序,加强沟通。
《小贩管理规定》失效与撤销条款解读及相关问题调查问卷
这一章节主要讲述了关于小贩牌照失效和撤销的规定以及调查问卷的内容。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小贩牌照失效的情形,包括营业执照到期未续期、丧失主体资格和不可抗力等原因。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小贩牌照被撤销的情形,包括造假、卫生问题、转租转让、闲置超过一个月、拖欠费用和其他违法行为。最后还附带了一份流动商贩社会现象调查问卷,旨在了解人们对流动商贩和现行管理模式的看法。这份问卷涵盖了多个方面的问题,例如购物习惯、购买原因、对流动商贩的看法、存在的合理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管理等方面。
流动商贩社会现象调查报告
这一章节是一篇关于流动商贩的社会现象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的文章。样本总数为119份,其中包括男性和女性。被调查者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5岁至40岁之间。问卷包括了多个方面的问题,如是否向流动商贩购买过东西、购买什么物品、为什么选择购买等等。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对流动商贩持有积极态度,但也有一些人对其存在一些担忧和质疑。同时,对于如何管理流动商贩,受访者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该文章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流动商贩社会现象的视角。
广州钟落潭镇拟建小贩中心,探索新型流动商贩管理模式
这一章节主要介绍了流动商贩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其中,约61.3%的受调查者支持某些城市试点设置流动商贩摆摊区,认为这种试点可以更好地管理流动商贩、维护市容市貌、实现流动商贩自治,实现社会和谐。但是,受调查者对这种做法的不合理性也有较好的认识,担心城市空间有限、集中流动商贩不利于便民利民等等。此外,受调查者提出了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应该以疏导为主,不可以一味禁止;政府应文明执法,以人为本,杜绝暴力执法;可以在城市试点流动商贩集中管理,颁发营业牌照等建议。最后,文章提到一些城市已经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如广州荔湾区设立了流动商贩管理贩卖点,旨在解决流动商贩管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