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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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天和俊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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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贰仟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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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为三方共同建设、经营怀化伟大集团有限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共享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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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以三方实际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每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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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投资方与合作伙伴共建新能源公司
这一章节是一份股权分配协议,由三个发起人签署,旨在建立一家名为“怀化市天和俊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司,并确定各方的投资和股权比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甲方出资2000万元,占比60%;乙方和丙方分别出资1400万元和600万元,占比分别为21%和19%。三方将共同建设和经营该项目,并按照各自的实际股份比例分享收益。在核算公司可分配利润时,公司前期投资将按五年折旧支付给投资方后才进行分配。每一季度将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进行分配。
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这一章节是关于合作投资的一份协议书,其中规定了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的相关条款,包括转让期限、通知方式以及优先认购权等。同时,还规定了股权变更登记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持股比例的变化情况。此外,对于合作经营管理方面也做了详细说明,如公司的法人代表任命、管理决策等方面。最后,对于未尽事宜也进行了约定,包括争议解决方式和协议生效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