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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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参与人员较多,以扩大事态、加剧冲突甚至实施暴力为手段,以满足需要为目的,扰乱、影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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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由利益要求、观念主张相同或相近的群众形成群体,聚众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来主张合法权益表达意愿的,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依法妥善处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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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型群体事件中的直接冲突有明确的目标,参与者通常基于经济利益,冲突的一级目标是强势群体(雇主、建筑商等),二级目标是基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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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县(区)、乡(镇)两级区域群体性事件的数据统计表明,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规模大、涉及面广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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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多种原因引发的社会冲突的表现,是正常的社会争端解决机制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发生。
SPSS数据分析与对策建议
这一章节主要讨论的是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途径。通过对广东省县级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研究调查与分析,得出了影响因子的强度排序。作者提出了建构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社会多元参与的复合治理模式来作为构建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理论依据及对策建议。同时,文章也介绍了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分类,以及相关的政治用语。
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和本质规定性分析
这一章节介绍了群体性事件的两种类型:经济性群体性事件和社会性群体性事件。经济性群体性事件是由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受损所引起的,其直接冲突表现为利益受损群体与利益获益群体之间的博弈;而社会性群体性事件则是由治安事件引发的,其间接冲突表现为无直接利益群体与引发事件的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此外,该章节还强调了群体性事件的本质规定性,即群体性事件是一种非法手段,是利益受损群体在制度化表达渠道失效时的无奈选择。
群体性事件的本质、功能及影响分析
这一章节主要讨论了群体性事件的本质及其正向和负向功能。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为了解决具体的经济利益问题,而不是针对国家政权的政治性活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基层政府容易出现立场性偏差,导致制度化渠道无法解决问题。这时,利益受损群体会放弃制度化解决问题的渠道,采取非制度化的自我解救方式,如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等,以此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施加政治压力。群体性事件的正向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安全阀,可以避免更严重社会冲突的发生;二是可以释放不满情绪,缓解社会压力。同时,群体性事件也存在负向功能,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和秩序混乱。
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社会冲突及应对策略
这一章节主要讨论了群体性事件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以及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不仅会消耗大量资源,加大社会发展成本,还直接伤害个体与集体的利益,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这种现象反映了该地区的社会管理薄弱,需要建立起一整套协调社会冲突的应急管理制度来化解社会冲突引发的风险。根据统计数据,经济与财产纠纷、少数群众法制观念不强、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公共政策执行缺失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为了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解决。
广东基层城乡群体性事件的经济特征及其应对策略
这一章节主要介绍了当代广东基层城乡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规律。其中,经济型群体事件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其冲突的主要目标是强势群体和基层政府,而解决问题的途径则包括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两种渠道。这些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利益受损,而弱势群体在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会选择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这种做法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和社会动荡。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防范,同时也需要改善社会制度和加强法制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