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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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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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权期权,转让于乙方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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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期权需满足服务期限、业绩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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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包括书面申请和股东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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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价格为转让价或借款金额,逾期则失去资格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这一章节是一份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由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共同签订。协议书中规定了期权的设立、行权条件以及行权方式等内容。乙方需要在甲方工作一定年限,并且达到一定的业绩指标才能行使期权。如果乙方符合行权条件,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来获得相应股权。如果乙方未按要求行使期权,则将失去该权利。
员工股权期权制度规定及责任义务
这一章节主要涉及股权期权的行使和期权资格的丧失。股权期权是针对乙方特定人员的业绩激励,只能由其独立行使,且不能转让、抵押、赠与或继承。如果乙方在服务期间内离开公司或者失去行为能力,则会丧失公司股权期权。此外,该章节还规定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选择是否受让股权、参与分红等权利,以及在离职或未达到要求的情况下需要无偿转让股权的义务。
权益保障和限制规定
这一章节是关于乙方受让股权的相关约定。首先,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可以享有分红权利,但需要放弃其股东表决权,公司的相关事项仍由原股东表决决定。其次,乙方受让的股权不能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也不能用于抵押或偿还债务。第三,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需要无偿转让其股权并支付违约金。最后,如果出现未尽事宜,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寻求解决方案。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持一份。